福建晋江商人赖金土提了28万元的现金,徒步走进受灾村子,挨家挨户给最困难的灾区群众发放现金,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甚至为多发一户宁愿挨饿。一位受灾的小女孩不顾危险,在危房下捡瓦片要为奶奶盖不漏水的房子,她坚定的眼神感动了赖金土,获助2千元。(5月31日《海峡都市报》)
这场罕见的地震灾难已经给灾区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每一个富有爱心的人都会为之动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同胞、海外友人纷纷向灾区人民伸出了爱心之手。笔者注意到,商人徒步进村,挨家挨户给困难群众发钱的新闻引起了热议。在几大门户网站,网友跟帖留言达数万条。有人认为,商人赖金土用直接向灾区群众发钱的方式炒作自己,提升知名度,是作秀之举。也有不少人认为,商人直接把钱发到受灾群众手中,避开了慈善捐赠的中间环节,慈善组织应该感到脸红。我们该如何看待商人挨户发钱的另类爱心举动呢?
应该承认,捐赠人直接向受助人发钱,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28万元也只能救助到有限的一些困难户。理想的捐赠模式应该在于,慈善机构统一收取捐助资金,集中管理,科学调度,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灾区群众得到关爱。但是笔者认为,在灾难面前,我们需要信任与担当。我主张用善意去诠释商人挨户发钱的另类举动。我对“挨户发钱”的看法是:爱心精神可鉴,挨户发钱不可取。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商人借机炒作的可能性,但是捐赠人直接把关爱送达受助人,也说明慈善捐赠通道存在透明度不够,慈善公信力尚待培育的问题。捐赠款物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是否全部用于受灾群众,捐赠人对此仍然心存疑虑。
在此,笔者想举两个慈善公信受质疑的例子。2007年1月10日羊城晚报报道: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其当年接受的捐赠款为8208元。这一数据被某公司负责人蔡晓质疑。蔡称,仅仅该公司当年便向基金会捐赠了10万元。据新华社报道,吉利集团决定资助1000名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掏钱不难,难的是还得花更高成本找到名实相符的受助人。据悉,寻找千名穷孩子将花费200万元。因为他们上过当:在慈善捐助中,“诚信”二字一直被打上诸多问号,“穷孩子”被证实是当地领导之子。
捐赠款物是真正“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甚至成了某些人权力寻租、中饱私囊的工具?对此,我们可以谴责少数人丧尽天良,滥打慈善款物的主意,也可以说商人赖金过于“精明”,“以小人之心度慈善组织之腹”。但是,从根本上讲,问题的关键在于,捐赠款物监管机制缺位,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去向、监管使用等问题尚未形成刚性约束。难以保证捐赠款物不跑冒滴漏,好钢全部用在刀刃上。尽我国已经制定了《红十字会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两部法律也存在一些不足。完善相关法律无疑是一条重要途径。但是,面对地震灾难中嗷嗷待哺的灾区群众,我们显然不能坐等立法规范。
现在,来自各地的捐赠款物纷纷抵达地震灾区,监管难度大大增加。要从根本上遏制爱心款物被截留、挪用,不能单靠相关责任人自我反省、良心发现,也不能指望出台严肃查处的禁令就让少数人放弃铤而走险的幻想。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我看来,把爱心款物完全放在阳光下暴晒,或许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救灾款物被雁过拔毛、跑冒滴漏,保护公众拳拳爱心。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审计,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与处罚机制,尽量减少救灾款物发放中间环节,把款物直接发放到灾民手中。另一方面,要发动公众与传媒参与监督。特别是广大灾区群众与网民参与监督,用千万双眼睛盯紧捐赠款物使用,对捐赠款物的来源与去向全面公示。在灾区群众集中的地方,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对慈善捐赠款物,只有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现“阳光救灾”,才能减少公众对慈善公信的疑虑,遏制部分人良心霉变、权力滥用,保护公众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