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丈夫不幸在车祸中遇难,妻儿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以“驾驶证未及时更新”为由拒绝。日前,厦门思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
2011年6月5日,张某驾车在海沧区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交警事故认定,张某负次要责任,同时张某所持的“B2”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至2011年5月。
此前,张某公司曾替他向中英人寿公司投保。为此,车祸发生后,张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张某的驾驶证有效期截至5月,车祸发生在6月,这点符合“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情形中的“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依照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如果“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说法成立,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并未明确解释,从文意理解“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即指驾驶证经相关部门审验认定为不合格,如作扩大解释,则包括经审验认定不合格及未按规定审验两种情形。
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法院认为,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的解释,即只有张某的驾驶证经相关部门审验认定为不合格,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
因此,张某属于“逾期未换证”,而不是被暂扣、扣留、吊销或注销,亦未被相关部门审验认定为不合格。而且,在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也没出现“无合法有效驾驶证”的说辞。
据此,思明区法院认定,该起纠纷不具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法官提醒
驾照更换要及时 避免发生纠纷处下风
驾照逾期未换证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产生纠纷是否能胜诉?法官为此也提醒广大车主,驾照即将到期时,持证人要及时更换,以免在事故发生后持证人可能会被认定负全责的一方。
而驾照逾期未换证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法官解释称本案属于特殊案例,每家保险公司针对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都有不同分类及载入,本案中的被告保险公司在“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中,未将“驾照逾期未换”一项列入其中,更未对其作出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