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上官(化名)酒后与女友争吵,一时冲动,居然咬下了女友的鼻头。近日,这对昔日的情侣在思明区法院法庭上再次相见,女孩鼻头的伤疤清晰可见。
去年4月13日凌晨,上官带着女友小梅(化名)与一群朋友在酒吧聚会,两人一起回到暂住处时已是凌晨4点。此时的上官已醉,和女友没说几句,就发脾气争吵起来。一气之下,他把小梅按倒在床,狂咬小梅的脸颊、颈部、手臂。小梅不住挣扎,上官竟朝着鼻子死劲咬下去,结果把鼻头咬下来了。看到小梅脸上血迹斑斑,他才停下来。小梅趁机夺门而出,向邻居求救。邻居一看吓坏了,赶紧陪小梅到嘉莲派出所报警。
这时,上官酒醒了大半,事后他说,当时他很愧疚,跑出去想自杀但又没勇气。他最后又返回暂住处,结果被正在勘查现场的民警抓获。上官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警方一度怀疑上官是否精神异常,但司法鉴定的结果证明,他只是一般的醉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鉴定,小梅鼻子缺损的部分长宽约3厘米,缺损比例超过30%,身上还有多处受伤,达到重伤二级和八级伤残的标准,后续的整形费需10万多元,而上官没有拿出半分钱。于是,小梅提起诉讼,要求上官赔偿。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上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小梅35万余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