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6日讯 “酒后坏事”,对27岁的长汀籍男子阿晨(化名)来说,有了大大的教训。去年4月13日凌晨,他醉酒后因琐事与女友争吵,一时冲动下,竟将女友小敏(化名)多处咬伤。女友的鼻尖被咬缺损,吓得够呛,最后报警。
酒醉争吵 咬下同居女友鼻尖
最终,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同时判赔356000元。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小敏今年22岁,安徽省阜南县人,跟阿晨交往有一段时间,确定为男女朋友后就一起同居。
去年4月13日凌晨4点,阿晨与朋友在酒吧喝完酒后,与女友小敏一起回到住处。因为席间觥筹交错,阿晨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女友小敏多说了他几句,两人便开始了言语上的争吵。
这时,阿晨突然将小敏按倒在床上,用嘴狂咬女友脸颊、颈部、手臂、鼻子,致其多处受伤,鼻尖缺损。小敏挣脱后由邻居陪同,当即报警。
随后,阿晨在案发楼道被警方抓获。阿晨酒醒后,如实交代了其所能记忆的事实。
经鉴定,阿晨作案时处于“急性酒精中毒(普通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小敏鼻部下段软组织缺损3.3cm×2.7cm,其鼻部缺损达34.2%,损伤程度系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
日前,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时小敏对阿晨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一审以阿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同时判决阿晨赔偿小敏356000元。(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杨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