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厦门市教育局昨日发布消息称,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即午餐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初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天4.5元,提高到每生每天8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9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13.5元。两项补助均按全年在校200天计算。(本网记者 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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