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抢手机是为钱,他却为刺激;别人抢来手机是去卖钱,他却拿去换了一只不锈钢锅。近日,这名男子被翔安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12月的一天上午,无所事事的赵某正在翔安区马巷镇闲逛,这时,他看到一名女子正在蛋糕店的柜台专心致志地挑选蛋糕,连自己衣服口袋中放着的手机露出来一大截了也浑然不知。
于是赵某临时起意,从背后偷偷接近女子,趁其不备,伸手将对方手机掏出后转身就跑。如此速度让女子当场呆住,小偷迅速跑得无踪影。
如此顺利“得手”让赵某尝到了“刺激”的快感,当天他又如法炮制了两场,在中午和晚上同样以尾随靠近的作案手段偷得两名过路女子的手机。
“当时只是觉得好玩,图刺激而已。”对于自己的作案动机,据赵某交代,他偷得手机后几乎不知道如何操作使用,都丢置在位于马巷的暂住处,其中还有一部竟被他用来换取一个不锈钢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