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中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以下简称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助学金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
奖学金按照不超过我市台湾中小学生总人数的10%核发。奖学金按小学生项目、中学生项目,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小学生项目四个等级奖学金分别为2000元/人/学年、1500元/人/学年、100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中学生项目四个等级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人/学年、30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1000元/人/学年。
助学金按照不超过我市台湾中小学生总人数的2%核发,金额参照我市现行中小学助学金标准。
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4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7月3日前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厦门晚报记者 郭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