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厦门成功落地全国首例“海事调解+两岸公益特别仲裁”案。在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推动下,大陆与台湾仲裁机构首次依据《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协同发力,成功化解涉台航线船员人身损害纠纷,为海峡两岸海事争议解决提供了高效、灵活、低成本的路径。
据了解,该案源于今年5月初的一起涉及两岸航线船员人身损害纠纷,因损害原因不明,船员与船东协商未果。厦门海事局接报后将案件移交中心处理,由公职律师、海事业务专家、退休法官及“法商融合服务基地”调解员组成的专业团队,通过背靠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专业拟定解纷方案,经过三轮细致调解,促成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随后,中心携手厦门自贸委、厦门仲裁委员会、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等机构,在全国率先探索涉台纠纷海事调解转两岸仲裁模式。6月11日,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提交特别仲裁,约定仲裁地为厦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来自厦门海事局、厦门仲裁委员会、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两岸公益海事仲裁员共同组成特别仲裁庭,并由两岸仲裁机构协同提供程序服务,作出全国首份由两岸仲裁机构携手完成的仲裁裁决。
此次成功实践,是两岸法治协作的生动体现,也是推动两岸海事治理融合发展的有力举措。近年来,中心在福建海事局、海丝中央法务区等指导下,已会聚近40家解纷力量、台胞在内的兼职调解员60人,累计成功处置包括船员劳务、船舶碰撞、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台海事咨询、纠纷80件,涉案金额超4500万元。(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通讯员 陈小晶 叶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