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农作物种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聚焦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种质资源引进、育种成果转化等领域,通过奖补政策激发种业活力,保障市民餐桌供应稳定、农产品品质提升。
《细则》明确了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标准与补助政策。凡是满足专用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用于技术服务的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600万元、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等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平台,可按非市、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购入的生物育种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申领30%的后补助。
《细则》对种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从境外新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展保种、扩繁与育种研究应用的种业企业,可按其引种费用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补助。据悉,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引种费用则包含报关报检费、仓储港杂费、种子检测费等。
《细则》加大农作物育种创新成果奖励力度,对种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育种创新成果给予奖励。若获植物新品种权,每个可获1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外,对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种业企业,可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完善产业发展保障机制方面,《细则》明确将发挥农业信保基金和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种业的关键领域,支持种业企业开展育种创新、基地建设和示范推广等工作。鼓励种业企业引进培育生物育种人才,助力厦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
(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