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记者从10月28日召开的厦门市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工作会议上获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同步发布170余份程序文书样式,为个人破产案件审理提供规范化指引。
《工作指引》分为13个部分,共计108条,涵盖个人破产案件的申请受理、财产调查、债权申报、重整和解、程序终结等全流程环节,明确了各阶段的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170余份程序文书分为人民法院使用、管理人使用、当事人使用三个部分,同时设置特别破产程序、简易破产程序、信用修复等特色程序。
除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指引和程序文书以外,司法行政部门也已完成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职能落实,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已基本完成建设,将在11月1日正式上线试运行。包括《工作指引》、程序文书、破产人管理名册、申报材料清单等在内的一系列内容都可以在平台查阅下载。
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制度平稳落地筑牢“防火墙”和“保障网”。我市已建立由市政府、法院、司法、发改、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与的个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财产调查、信用修复、免责考察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形成“司法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实施,是厦门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体现,将有效填补个人市场主体债务纾解的制度空白,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厦门的立法探索与司法实践,将为国家层面完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方案”。(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