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航线船舶,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25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厦门港2025-2026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出台的政策,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亿元。
根据《通知》,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航线船舶均可享受港口减免收费。在延续此前政策的基础上,此次《通知》具体减免的内容包括: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移泊)费。在节假日期间执行夜间船舶引航作业,引航(移泊)费附加费优惠50%,即按基础费率的45%封顶计收。此外,免收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
“预计2025年货物港务费可减免9270万元,引航(移泊)费减免1745万元。”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通知》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的引航(移泊)费设置封顶计收,将能够吸引更多大型船舶挂靠厦门港,政策将惠及挂靠厦门港的主要航运企业。
自2017年起,我市率先全国开展港口收费改革探索,连续8年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实施船舶引航费优惠等政策,每年为企业降低口岸物流成本约1亿元。政策有效推动了厦门口岸进出口合规成本处于全国主要港口最低水平,助力厦门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估中跨境贸易指标位列全国前列。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减免部分港口收费的政策,旨在进一步提升厦门港口竞争力,切实有效降低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打造国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据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周莹 李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