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要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行法。《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一审。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系统部署,并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全国各地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法律法规均采用嵌入式立法,尚未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厦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已经具备立法的现实基础,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先行探索,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成果以特区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既为生态环境参与全市宏观决策、优化产业布局、服务营商环境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也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地方实践样本。”
经过多年实践,厦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逐步成熟,形成一套富有成效的管理制度和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是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的最新成果。全市域划分为134个管控单元,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准管控,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管控单元管理清单,建成全国首个应用平台,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集成10万多条环境准入要求,融合239个要素图层,为364个行业提供准入指引。出台全国首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首个区域环评地方标准,改革实施以来,超2800个项目受益,累计节约审批时限8.4万个工作日,节省论证费用超亿元,避免无效投资8.4亿元。
《草案》立足厦门实际、彰显厦门特色,发挥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各类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准入要求,明确有关部门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等方面的职责,规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生态环境要素、跨区域保护等与分区管控的协同,将厦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领环境准入集成改革成果予以固化,是用好改革的“关键一招”破解问题难点的生动体现。
(厦门日报记者 蔡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