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目前我市经该局备案的退税商店已有31家。税务部门提醒,企业成为离境退税商店后,应悬挂退税商店标识并规范开具退税申请单;若存在四种违规情形,将被终止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为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税务总局修订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推出多项离境退税便利化措施。厦门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决定在我市离境退税业务中推行“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并于5月19日公布了全市首批9家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退税商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不符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情形;未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未按规定将对应发票抄报税;备案后发生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