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的系统治理,维护海上安全生产和厦门海域平安稳定。
新的涉海涉渔安全管理体系将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建立健全,实现定期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治理,督促涉海涉渔部门和各区落实涉海涉渔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在此过程中,“以港管船、以船管人”的机制将被优化,相关部门将按照守点(守住港口码头)、控线(控住岸线)、管面(管住海域)原则,开展涉海涉渔日常监管工作。
已经明确的是,今后,交通运输船舶由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渔业船舶由海洋渔业部门办理船舶登记,体育运动船舶由体育部门办理船舶登记,乡镇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户籍地或者船舶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船舶备案,授予船舶识别牌号。
“联合执法”今后将成常态,这一点特别值得关注。按照通知要求,海洋部门将牵头组织海事、海警、交通、港口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依职责查处涉海涉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将按“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依法处置。
(厦门日报记者 王元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