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积极申报、激发创新活力和强化培育孵化等三方面4项扶持措施,政策有效期3年。该措施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措施包括国家级高企认定奖励及市高出库奖励:对于通过或重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企业,通过或重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另外还有孵化奖励: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根据实际投入、技术支持情况等因素,给予20万元奖励。
据悉,国家级高企认定奖励及市高出库奖励为“免申即享”,市科技部门对当年度通过高企认定企业审核后按照类别予以发放;孵化奖励部分,市科技部门每年会公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即可。
(厦门日报记者 吴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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