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集法)近日,集美法院妥善化解2件腾退执行案件,分期腾退完毕集美区某厂房6幢,保障国有资产面积共计7万余平方米回收。
申请执行人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A服饰公司、B服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厂房分别出售给A、B两家公司。然而两家公司支付30%首付款后,70%尾款一直未付。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交付的厂房。该案最终生效判决支持申请执行人请求,但两被执行人并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腾退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经查,被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缴满购房款却长期占有使用上述厂房,并以租金抵债,将上述厂房出租给案外人使用,案外人又将厂房出租给实际使用人,除实际使用人外,被执行人亦在该厂房内存放部分物品。考虑到有较多租户为制造业企业,员工数量近千,集美法院召开2次租户大会,与租户耐心沟通,告知以租抵债违反合同约定,并动员租户、实际使用人自行腾退存放于厂房内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