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修订的《厦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公布。
新修订的《预案》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置,界定好部门间职责,并从分级响应原则、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力量运用和调动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进一步健全我市森林防灭火体系和运行机制,安全、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火灾处置以专为主
《预案》提出,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预案》明确了扑火力量调动和使用保障程序,力求构建规范高效的扁平化指挥。以专为主,专群结合。《预案》提出,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
设定4个应急响应等级
《预案》在总结近十年来我市森林火灾数据后,依据人员伤亡、过火面积和未扑灭明火的时间设定了市级层面4个应急响应等级。
《预案》提出,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组织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其中,直接威胁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储等森林火灾,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启动Ⅲ级以上响应。各区、市领导到达火场时间,应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而定,一般情况下,分管副区长3小时、区长6小时,分管副市长18小时必须到达火场。
《预案》还提出,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蔡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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