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五十一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厦门有这样一群人,他们锻造司法利剑,敲响正义之锤,以法治力量守护这一城山水,誓让生态高颜值成为厦门永远的骄傲——他们是厦门两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他们坚持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法律人的专业严谨助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家园。
创新
构建生态司法审判机制
厦门两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成立之初,就将审判机制创新作为重中之重,针对生态司法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统筹优化两级法院审判资源,构建以“集中管辖、专业审判、府院协同、区域协作、系统保护、源头治理”为特点的生态审判“1+”机制。
一是“1+1”管辖机制。为高效处置涉生态案件,2018年3月,厦门法院创新建立“1+1”市、区集中管辖机制,在厦门中院专门设立一个生态环境审判庭,在同安法院成立全省首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管辖以来(2018年3月-2022年4月),厦门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案件1904件,依法审结盗挖海砂案等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典型案件,有力提升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效。
二是“1+1”司法与行政联动机制。厦门法院建立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1+1”机制,通过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联动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执法职能,共同构建一体联动、依法监督、源头预防、跟踪修复的“立体化”生态保护网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三是“1+1”专家协作参与工作机制。探索1个合议庭+1支审判咨询专家队伍的模式,引入专家辅助人,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此外,还建立生态审判专家陪审员及特邀调解员制度,进一步畅通专家参审参调渠道,协助法官解决专业技术争议21起,持续提升生态司法公信力。
四是“1+N”跨市域司法协作机制。厦门法院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大力推进跨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区建设。2019年6月,厦门中院与龙岩中院、漳州中院、泉州中院签署《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发挥生态司法在九龙江流域的协作配合作用,形成整体效应。
履责
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
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同安法院依法责令被告人按3倍面积补植复绿共计658亩,保证在三年内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并缴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该案是福建省责令刑事案件被告人补植复绿面积最大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创新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充分体现了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
在同安区政府诉某物流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某物流公司的司机王某驾驶大型货车运载6吨变压器油在同安区汀溪镇前格村发生侧翻,导致变压器油泄漏并流入附近鱼塘,直接威胁下游汀溪水库饮用水安全。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同安区政府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总计75万元。
据悉,该案是福建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厦门法院靠前参与重大涉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严格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促进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调解工作衔接,快速确认赔偿义务,有效确保了后续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法院十分注重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恢复性司法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效果,通过与市检察院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就公益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研讨,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审判规则。
普法
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创新修复机制,着力提升生态修复多样化、系统化、专业化水平。厦门法院一方面联合检察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并出台管理办法,统筹解决环境修复问题,确保修复费用和赔偿金专款专用;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恢复性生态司法模式,将修复手段从传统的“复绿补种”“增殖放流”“海砂回填”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近三年来,厦门法院共有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赔偿费用2000余万元;通过案件审判进行补种复绿16件、30人,补种、管护林木1200亩,发出补植令、抚育令2份。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创新保护形势也格外重要。厦门法院与中国红树林保育联盟(CMCN)携手,发起生物多样性典型生态系统的红树林“云认养”活动,在九龙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现场种植1000株红树林幼苗;在华侨大学和集美大学专业指导下,在集美区鳌园东部滨海湿地放生15000只中华鲎幼苗,开展以“保护中华鲎”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等。
厦门法院还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生态审判“绿皮书”和典型案例;与厦门大学共建“生态环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实现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双向交流;与环保、农林水利部门共建共享福建省内面积最大的以异地生态修复和碳汇教育等为功能定位的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等。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还入选了全省法院十大生态体验基地。(通讯员 厦法宣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