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陈捷)近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开出首张“罚单”,一家农林科技公司起诉前员工侵权,却因伪造证据反被罚款10万元。
厦门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前员工何某侵害了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要求何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这家公司提交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授权证明等相关证据。
开庭审理时,该公司表示他们获得了品种权人的授权许可。然而,何某却说“老东家”伪造证书。
法庭要求原告提交原件核对,发现原件与复印件上“品种权人”一栏是明显不同的企业。这时,原告才自认其所提交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是假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可采取罚款等处罚;对单位罚款额5万元-100万元。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决定对原告处10万元罚款,同时因无法证明拥有植物新品种权,驳回该公司的起诉。
法庭近日对该案公开宣判,并当庭宣读送达罚款决定。该公司表示愿意主动缴交罚款,服从裁判不上诉。目前,一审裁定已生效。
据悉,这起案件是福建法院对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厦门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对当事人诉讼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的第一案。
法官说法
诉讼不诚信,严惩!
法官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是认定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的重要证据,与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密切相关。原告通过伪造《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得以立案,但却因被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裁定驳回起诉,因伪造证据被处以罚款,可谓得不偿失。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权利人提出主张、被诉侵权人进行反驳,均应当依法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本案中法庭以罚款方式严惩当事人伪造证据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对诉讼不诚信行为坚决打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