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男子偶然获得他人的身份证,用来处理非机动车违章记录,本以为能逃避罚款,不料却背上了盗用身份证件的罪名。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目前案件还在上诉期)。
今年4月9日下午6点,吴某某骑电动车经过湖里区仙岳路和通路口,因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接受处理。当吴某某出示身份证时,民警仔细一看,发现证件上的照片与吴某某本人并不一致。原来,吴某某拿的是他人的身份证。进一步调查确认,吴某某从2017年10月到2019年12月期间,6次使用林某某的身份证处理非机动车违章。
到案后,吴某某主动交代,这张身份证是母亲于2017年捡到的。母亲把身份证拿给他,让他上交处理,没想到吴某某悄悄留下,并先后7次盗用他人身份证处理非机动车违章共产生罚款人民币600元。案发后,他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支付了这些罚款。身份证也交还给林某某本人。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