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交通执法人员检查,他不但不配合,还开车逃逸,撞坏执法车。男子李某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李某春所在的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9万元。
数月前,被告人李某春驾驶大客车从槟榔搭载乘客前往软件园二期,在湖里区吕岭路吕厝天桥下路边停靠准备搭载乘客时,路遇交通执法人员正常检查。
李某春不但没有配合执法,反而紧闭车窗门。执法人员反复劝说无效,之后李某春不顾车前方站有执法人员和其他行人的情况,强行倒车并驶离,而后接连两次逃逸,并在金尚路路口往会展方向,驾驶大客车三次恶意猛撞执法车,导致执法车后备厢严重变形。直到发泄完,李某春才打开车门下车。
之后,执法人员立案查明,该客车未持有《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是因其所属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款9万元。同时,驾驶员李某春因涉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必须“人证”“车证”俱全,遇到执法检查请务必主动配合。(记者 林施赟 通讯员 林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