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证监局获悉,该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的指派,依法对盾安集团下属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经理蒋某、原副总经理朱某涉嫌内幕交易盾安环境、江南化工股票案件调查,并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厦门证监局认为,蒋某、朱某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对蒋某内幕交易盾安环境、江南化工行为罚没合计1511.78万元,对朱某内幕交易盾安环境、江南化工行为罚没合计986.9万元。
据了解,本案属于提前获知利空消息而先行卖出股票的避损型内幕交易。在知悉盾安集团债务危机事项后,蒋某、朱某立即着手抛售股票。其中,2018年4月25日,蒋某操作本人电脑卖出了丈夫周某军证券账户盾安环境125.00万股股票,成交金额815.88万元,避免损失336.63万元。2018年4月24日至4月25日,朱某操作项某荣、裘某锋账户清仓、亏损卖出盾安环境,成交金额分别为651.49万元、485.56万元,避免损失269.92万元、202.87万元。
另外,蒋某、朱某还共同利用蒋某兄嫂宣某飞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江南化工,在2018年4月26日清仓、亏损卖出江南化工214.99万股,成交金额1191.7万元,避免损失68.86万元。
据了解,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正义起到积极作用。
厦门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可能获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尤其应坚持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三不”原则,自觉远离内幕交易。(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