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通执法人员拆除集美区“霸占人行道”的6面广告牌。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近日在集美区杏锦路住宅·水晶地铁公元段巡查发现,不到1公里的人行道上立了6面房地产大型广告牌,其中4面属于同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应该是为新楼盘开售进行广告营销。
经确认,这些广告牌均未经审批,属于私自设立。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执法人员通过广告牌内容,找到了2家承建的施工单位,其中一家施工单位曾在该路段设立广告牌而被执法人员开具过《责令整改通知书》,另一家也曾因未经审批私立广告牌被处罚过。
最终两家施工单位均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并被责令立即拆除“霸占人行道”的广告牌。
近段时间,交通执法部门也联合集美公路局,多次开展路域整治联合执法活动,整治非公路标志18面,保障公路交通环境的整洁、安全、畅通。(记者 林施赟 通讯员 黄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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