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盗窃他人爱犬被发现,一男子竟使用暴力,致一人受伤。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了一起抢劫案。
1月15日下午,被告人林某路过某村庄,看到货运场有一只金毛犬(价值人民币1200元),就想把狗偷回家养。次日凌晨5时许,林某驾驶一部三轮摩托车到该地点欲下手,不料被肖某发现,立即逃离现场。
不久,林某再次返回现场并盗得上述金毛犬后逃离。肖某和周某便驾驶面包车追赶至同安区某路口附近,见林某正驾车逃离,肖某立即上前拽住林某衣服,欲将其拽下。林某见状加速行驶,欲将肖某甩开,结果肖某被拖行二十余米后受伤倒地,林某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肖某为轻微伤。
1月17日11时许,林某在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某村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盗金毛犬已归还被害人。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林某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时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赃物已追缴并归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