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闽南网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本月起 厦门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可增加30天

来源:厦门日报 2020-05-21 08:48 http://www.mnw.cn/

  今日,记者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医保局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部署,日前,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通知》明确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执行。

  【延长天数: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增加了30天】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为:

  (1)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图示)

  【明确执行时间:5月1日零时后分娩等,按新政执行】

  《通知》明确新政策执行时间,以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

  具体来说,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明确申领渠道:机关事业单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

  明确新政策执行后的申领渠道。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记者:刘蓉)

原标题:本月起,厦门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可增加30天
责任编辑:柯金定
相关阅读:
新闻 娱乐 福建 泉州 漳州 厦门
猜你喜欢:
热门评论:
频道推荐
  • 厦门海洋高新区加快项目建设 吸引优质企业
  • “近”享法律服务 嘉莲街道“律光暖新”驿
  • 第二十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揭晓 厦门5金
  • 新闻推荐
    @所有人 多项民生礼包加速落地快来查收 三峡大坝变形?专家:又有人在恶意炒作 北京新一波疫情为什么没出现死亡病例? 戴口罩、一米线 疫情改变了哪些习惯? 呼伦贝尔现幻日奇观 彩虹光带环绕太阳
    视觉焦点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精彩视频
    致敬医师节
    致敬医师节
    (视频)晋江深沪开渔
    (视频)晋江深沪开渔
    专题推荐
    关注泉城养老服务 打造幸福老年生活
    关注泉城养老服务 打造幸福老年生活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

    新征程,再出发——聚焦2021年全国两会
    2020福建高考招录
     
    48小时点击排行榜
    海报丨泉州产业蝶变密码:电商企业拥抱人 海报丨泉州产业蝶变密码:电商企业拥抱人 莆田状元红未来农场来了 利物浦客场击败纽卡斯尔联 不满17岁小将 羽毛球世锦赛首日 石宇奇陈雨菲晋级 一个产业 共富一方丨德化:一把瓷土捏出 平潭推行灵活就业“一件事”办理模式 平潭调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