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职后仍穿着某电商企业的物流公司员工制服,混入公司偷走价值51121元的8部手机、1部iPad,并转卖他人获利。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一起盗窃案。
2018年11月15日晚,早已离职的刘某身穿某电商企业的物流公司员工制服,混入该公司仓库二楼的传输带附近,盗走传输带上运送的8部手机、1部iPad,并用其他物品进行替换。经查证,刘某所盗物品均为全新产品,价值合计51121元。次日,刘某在BRT天桥下以人民币46850元的价格将上述全部盗窃物品转卖给陈某。用户收到快递后发现快递里面的物品根本不是自己下单的,便反馈给物流公司。
2018年11月21日,刘某喝酒后再次身穿制服来到该物流公司,被赶来的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盗窃事实。法院经审理,判刘某犯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