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的90后会计,在明知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近日,税务部门通报了这起公司财务人员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典型案件。
涉案的黄某惠和陈某梅均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森工贸有限公司”,在企业财务部任职。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二人在明知厦门X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同时为了内账完善,又协助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企业财务人员如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税行为,应向税务机关检举,否则将害人害己。(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李建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