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在售的药品,居然无法提供合法进货票据。近日,开在湖里殿前辖区的一家民营医院因销售来路不明的药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药品货值3倍的罚款。
这家民营医院位于嘉禾路上。殿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近日对该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药房已售出及待售的共40盒“紫花烧伤软膏”、216盒“抗宫炎软胶囊”均无法提供合法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当场对药房库存的共计131盒上述两款药品予以现场封存,并对该民营医院立案调查。
最终,殿前市场监管所对该民营医院做出没收131盒违法购进且尚未售出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3.83万元。(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张潇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