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支付的盛行,许多小金额的经济往来多数也通过微信转账,微信中朋友多了,有时也难免闹乌龙。这不,近日厦门微商小涂就遇到一件窝心事。认错微信头像,结果把订货款发错了人,本以为解释一下对方就能还回来,不成想被对方拉黑了。面对这样的囧事,她该怎么办?
订货款发错人对方当“过年红包”拒还
新年刚过不久,很多人还沉浸在微信“抢红包”的喜悦中,但市民小涂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我把红包发错人了,第二天才发现,但是拿不回来了”。她所说的“红包”,其实是订货款,一共500元。
小涂从事女性保养品的微商销售,“大家都是朋友,要不就是朋友的朋友,平时结算也都是用微信或者支付宝,彼此都是基于信任做生意”。2月12日,大年初八上午,她向名叫“薇姿”(化名)的供货商订购新货,于当晚把订金打给“薇姿”了。“还在过年期间,我转订金的时候就打了几个字,新年快乐恭喜发财!”“红包”转过去以后我就忙活着小孩的事情。
然而第二天,“薇姿”问她,“亲,订金还没收到哦。”小涂一听不对了,一查,发现微信朋友里两个“薇姿”,她把“红包”错发给另一个“薇姿”了!然而这个朋友具体是谁,她压根儿想不起来了。“我马上跟她说,不好意思,我‘红包’发错了。”小涂与对方解释后,过了很久对方才回复,“这是过年红包啊,我早就收了,哪有退的道理。”随后,对方不理睬了。
维权太折腾小涂只能当买个“教训”
对方始终不还,小涂不断发信息,“发了十几条后,她把我拉黑了”。通过各种方式还是无法联系上领了红包的“薇姿”,小涂无可奈何,“没办法,订货款我重新发给供货商了。遇到这种占便宜的人我只能自认倒霉”。
小涂也想到了维权,“我找懂法律的朋友问,都说要找回来太折腾了,就当教训了”。小涂摇头。
律师说法
尽量协商返回不当得利
对此,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郑加源律师认为,依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小涂错发红包,“薇姿”错领红包。“薇姿”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然而,鉴于网络的特殊性,取证存在很大的难度,其维权成本也较高。郑律师建议,小涂应想办法与对方联系上,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记者 林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