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4日讯 昨天是“国际残疾人日”,厦门市残联新出台了《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月补助300元。
《补助办法》规定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条件:具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含5年);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但上述补助对象不含下列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性养老待遇(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在区福乐家园或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接受训练并领取相关补贴;由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以及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其他对象。
据初步测算,厦门市每年约有1.2万残疾人享受该政策,全年补助总额高达4000多万元。截至今年7月1日,厦门市已有33753人办理了残疾人证,其中重度残疾人13020人,占持证残疾人的38.6%,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梁哈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