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3日讯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出台《厦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夫妇一方具有厦门本市户籍或夫妇双方在厦门居住半年以上,可免费享受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由厦门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同设立,专项用于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定点服务机构。
夫妇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经申请,每孩次可在定点服务机构享受一次免费孕前检查。
另外,《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也将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共19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孩次45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今后将根据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增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提高结算标准。
申请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应向所在村(居)、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专职干部资格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人口计生部门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同时建立相关档案信息。定点服务机构依据该服务卡,核对后,按规定提供免费孕前检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