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27家汽车销售单位可直接核发临时号牌
FM996记者今天上午从交警部门了解到: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规范临时号牌核发,方便群众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福建省交警总队在全省推行委托汽车销售单位核发临时号牌工作。
——正常情况下,群众在购买机动车后,需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而由受委托的汽车销售单位在群众购车后直接核发临时号牌,为群众临时上路行驶提供便利,无需再跑到车管所申请,将进一步提升公安交警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资料图)
厦门交警支队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第一批有4家销售单位通过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审核,第二批由23家销售单位通过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审核。截至目前,共有27家汽车销售单位取得了核发临时行驶号牌的资格。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首批通过审核,并核发出第一张临时号牌。
关键词:厦门有27家汽车销售单位取得核发临时行驶号牌的资格
变化:此前,市民买了新车后,要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如需申请临时号牌,则由车管所核发。新规出台后,经警方授权的汽车销售单位可接受车主委托,直接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一、适用情况:
汽车销售单位应当在支队授权范围内,为本单位已销售的,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汽车,或未销售的,需在汽车销售单位间调货的汽车核发临时号牌。
二、核发种类及期限
汽车销售单位核发的临时号牌种类为辖区内(本市各区间)或跨辖区(福建省内各市间)临时号牌。
跨辖区临时号牌最多只能核发1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辖区内临时号牌最多只能核发2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
同一辆车核发临时号牌次数不得超过2次。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销售单位合法的跨辖区临时号牌行驶区域仅限福建省境内。
三、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对已销售的,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对未销售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收费标准:客车类收费10元,其他车型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