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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9月10日起 垃圾未分类个人最高罚1000元

来源:海西晨报 2017-09-08 08:22 http://www.mnw.cn/

垃圾未分类个人最高罚一千元 《管理办法》10日起实施

  今后,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五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一千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五百元。

  昨日上午,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介绍贯彻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措施。

  《办法》于8月25日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0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若有违反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办法》对分类投放做出具体规定,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所在场所的性质进行确定。

  管理责任人若未履行管理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违法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未按规定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海西晨报记者 蔡樱柳)

原标题:垃圾未分类个人最高罚一千元 《管理办法》10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袁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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