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利军
居委会因与开发商在社区配套用房经费的提供上发生矛盾,在业主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时,拒绝在“居委会意见”一栏盖章,导致业主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孩子就学遇阻。在市纠风办介入后,问题才得以解决。
【反映】
办理落户手续时 居委会拒绝盖章
这件闹心事发生在同安区大同街道古龙御园小区。陈女士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子,7月份刚拿到产权证。因为孩子小学快要毕业了,陈女士准备让孩子就近上初中,便赶紧办理落户的相关手续。当她带齐相关材料去凤山社区居委会准备在计生手续上盖章时,却遭到了拒绝。居委会给出的理由是,古龙御园小区是否属于该社区范围目前还没有确定。
居委会的说法让陈女士感到疑惑,因根据开发商说,古龙御园小区就属于凤山居委会辖区。陈女士于是找到开发商,工作人员出示了该小区申请楼门牌号手续,其中“居委会意见”一栏盖的就是凤山居委会的章。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居委会之所以不给业主们盖章,是因为他们要求开发商提供社区用房经费没有被接受。
没过多久,陈女士听说小区里有几户人家的孩子因要高考,落户手续办好了,就是凤山居委会盖的章。陈女士又去找居委会,但居委会工作人员仍坚持不能办。这时,有人建议陈女士找找熟人,也许就能办下来。陈女士窝了一肚子火:居委会与开发商闹矛盾,凭什么让业主来承担后果,摆明了就是“裹挟”业主向开发商施压。有关系就能办,没关系就不能办,这不是要让业主们去找关系通关节吗?
【调查】
开发商与居委会对相关规定有分歧
为了解相关情况,解决群众遇到难题,市纠风办召集市建设局、同安区纠风办、同安区规划局、大同街道办、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凤山社区居委会等进行调查和协调。
在会上,市纠风办工作人员和行评代表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凤山社区居委会与开发商——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龙公司”)在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开发商提供社区配套用房经费的规定理解存在分歧。
凤山居委会表示,2008年古龙御园在建时,为支持开发商申请门牌的工作,居委会暂时在申请上盖了章,但到目前为止,居委会还没有接到上级明确该小区划归他们管辖的文件。大同街道办也表示,目前只是意向上是要让凤山社区来管。那么,既然业主都入住了,管辖的社区居委会为何至今不明确呢?还是“经费”问题,居委会表示,古龙御园的近千户的居民如纳入该社区范围,居委会将增加很多工作量,而开发商开始表示的出资支持社区工作承诺至今没有兑现。
对此,古龙公司表示,根据同安规划局提供的古龙御园规划设计平面图,他们在东北角规划建设了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在该小区红线图外——记者注),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目前正在做消防验收。但是,大同街道办和凤山社区居委会反驳说,这个场所的业主是同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并没有明确由社区使用。
分析产生上述分歧的主要原因还是古龙公司认为:《意见》是2012年的文件,而古龙御园是2008年就开建的楼盘,是否也应按照《意见》执行?同时,开发商只是提供建设购买社区用房的经费,还是要连同房屋装修和设备经费也提供?
行评代表指出,除了《意见》外,2004年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也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按要求落实社区用房建设项目。因此,古龙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更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按规定支持社区建设。该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将向上级汇报,积极来解决这个问题。
【纠正】
居委会将办理落户需要手续
就有关系的群众能办,没关系的群众不能办的问题,凤山社区居委会也作出解释:古龙御园确实有两户人家因小孩要高考,居委会特事特办为他们盖了章。其他来办理落户要求计生证明盖章的,居委会都是以“目前还没确定该小区在社区范围内”为由不予盖章。
市纠风办工作人员和行评代表对凤山社区居委会拒绝为业主盖章的做法提出了批评:部分业主的孩子正面临高考、中考或者小升初等关键时刻,居委会把与开发商的矛盾“转嫁”给群众,实际就是“裹挟”业主逼开发商就范,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居委会与开发商在社区配套设施、用房上产生争议,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如向上级反映或通过法律渠道等。还有,既然该小区已有业主通过社区办理了落户所需的手续,对其他业主也应一视同仁,区别对待会让群众误解为“有熟人才能办事”,还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大同街道办、凤山社区居委会表示,将会立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做法,通过正常渠道与开发商解决争议,对古龙御园小区业主办理落户,按规定需要居委会所出具手续的,社区居委会都将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