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难
花20多万元买的爱车,使用两年后,居然在高速公路的行驶途中发生自燃现象。劫后余生的车主黄先生找到位于湖里嘉禾路的4S店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遭到拒绝。由于商家拒绝配合进行车辆事故鉴定,这起投诉的调解过程一时“卡了壳”。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我市关于汽车方面的消费投诉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今年9月以来,仅湖里工商12315投诉台就接到各类汽车消费投诉47件。
工商人员表示,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已成为消费者汽车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而三包规定的缺失,使得各个厂家承诺的“三包”标准各不相同,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消费者索赔无门,维权举步维艰。
【汽车自燃】
索赔18万,经销商只愿赔10万
案例:黄先生2009年11月在嘉禾路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售价26.58万元的某品牌小轿车。根据双方约定,车辆保修期为三年十万公里。行驶了两年4万公里后,今年9月26日,黄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车子发动机突然开始冒烟,车辆随后发生自燃,黄先生逃离车厢后,车子继续燃烧,并最终烧得面目全非。
事故发生后,经销商拒绝配合做车辆事故分析,而是将车子先拖回4S店。黄先生对商家的态度表示不满,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但经销商却表示只能赔偿10万元。由于商家不配合,黄先生在取证上遇到了难题。而车辆自燃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由于行驶途中操作不当造成的,工商部门一时也难以确定。
分析:在12315受理调查的汽车投诉中,很多消费者都反映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关系到人身安全。但相当多的消费者投诉被汽车厂商冷处理,消费者要么接受一次又一次的维修,要么自行解决……
面对汽车厂商的漠然,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多次发出警示。但由于国家当前尚无统一的汽车销售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汽车消费纠纷的处理难度。
【汽车维修】
更换保险丝,不在三包范围
案例:2010年10月27日,黄女士在机场附近一家4S店买了售价35万元的轿车。今年10月18日上午,她发现车钥匙无法打开车门,找来维修人员检查后被告知:是车内没油造成的。但将车子加满油后,仍无法开门。技术人员将她的车子拖到4S店检测后,又告诉她:该车大灯开关失灵,电瓶有问题,保险丝也烧毁了。商家还称“更换保险丝不在三包范围内”,黄女士须自付4000多元维修费用。“车子明明还在两年保修期内,商家为何不予保修?”黄女士愤而投诉。
分析: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的汽车投诉中,有近半数投诉的车辆是在汽车免费保修期之内,其中还有一个月内的新车。“对于这些汽车消费者来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或许是个好消息。”工商人员说。
【律师说法】
汽车“三包”规定
可能升格
据悉,汽车“三包”规定目前已在国家质检总局获得通过;已送商务部、工信部会签。进入会签程序,离发布实施或许不远。“三个以上部委会签情况表明,汽车“三包”,将不再是部门规章,很可能上升至国务院法章的层面,威慑力度大大提升。”我市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但这位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汽车“三包”公示的二次征求意见稿虽有了很大完善,但一些不为人觉察的新问题也逐步显现。例如,二次意见稿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更换。这与《消法》“两次”就可退换的规定不一致。因此,“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要真正实行起来,估计还有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