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醉驾,可能免刑?
吴晨楠律师:依照《量刑指导意见(二)》并结合实践,以下几种类型的醉驾算得上情节轻微,有可能免予入刑:
一是挪动车位。此类当事人醉酒驾驶车辆的目的,只是为了就地变换停车位置。
二是救治病人。即醉驾是为了送生急病的人去救治。
三是主动放弃醉驾。在醉驾一段距离后,又主动放弃醉驾,改为靠边停车休息,等候酒醒。
四是过时醉驾。即醉酒后并不马上驾车,而是原地等候几小时,甚至隔夜再驾车,但血液酒精含量经检测仍达到醉驾标准。
五是车辆尚未驶离原地。即在道路上已发动车辆,但尚未驶离原地。
问:量刑标准,经历几次变化?
吴晨楠律师:“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
其后,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醉驾入刑”对于酒后驾车这一社会顽疾的治理效果非常明显。将“醉驾”列为刑事犯罪,“醉驾一律入刑”实施以来,的确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全国醉驾案件呈现明显下降的态势。
此次,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量刑指导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并将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量刑规范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