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5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已开始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被知晓和处理、与具体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具体自然人的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经历、收入情况及其他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信息。而个人信息处理是指:使用信息系统收集、加工、转移、使用、屏蔽、删除等处置个人信息的行为。
“草案”中提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活动的,应当向厦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合理的使用目的和范围,采用合理、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并事先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按照国家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个人信息风险管理,防止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时出现信息泄露、丢失、损坏、篡改、不当使用等情形。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向个人信息管理者查询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时,有权要求个人信息管理者予以更正。个人信息管理者经核实确认有误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主体可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