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1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厦门市民和单位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1000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每件资助600元,个人每件资助400元。
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此外,经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企业,也会有最低3万元的奖励。
目前,该办法已开始实施。(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