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7日讯 昨日中午,位于厦门市嘉禾路的新景中心,3栋写字楼全部停电,让用户们苦不堪言。究其原因,是部分用户欠电费迟迟未缴,整个新景中心被整体限电,超过限电量后导致跳闸停电。
对此,厦门电业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告知新景地集团,“本着人性化的态度,先限电而不是直接断电”。
个别人欠电费全体用户都“遭殃”
“从昨日下午4点多开始,空调就不能用了。今天中午12点左右就开始停电,到将近下午1点才恢复。这1个小时,本来就是我们营业的高峰期。一停电,对我们的影响很大,客人都流失了。”昨日下午,新景中心一家餐饮店的骆小姐抱怨道。
在新景中心买了写字楼的黄先生也说,“我在其他的写字楼也买了办公室,我们都是单户直接跟电业公司产生供电关系。在这里,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要和整个新景中心绑在一起。如今,因个别人欠费,导致我们也要无辜受牵连”。
新景风华物业管理公司的客服经理周女士表示,此次停电是由于厦门电业局对新景中心进行限电,“中午时,新景中心的整体用电量,超过电业局的限电量,导致跳闸停电”。
记者了解到,7月25日,厦门电业局发出一份限电通知:6月和7月两个月,新景中心有130多万的电费欠缴;从2月~7月,有210多万欠缴。为此,厦门电业局于7月25日下午4点15分,对新景中心进行限电,最高2000kW。
“这个电费缺口,主要是因为部分租户拖欠电费造成的。”周女士无奈地表示,“我们觉得电业局不应该一刀切。我们也和电业局商议,能否只对那些欠费的租户停电就好,但电业局不同意,直接进行整体限电。这种做法,我们也很无奈。作为物业公司,我们没义务去填补这个空缺”。
25日下午,物业公司对那些拖欠电费的租户进行断电,一些用户也陆续到物业缴交。
厦门电业局:按规定进行限电
对此,厦门电业局营业与电费部主任沈晓秋表示,当初,电业局是与新景地集团这一个用户签订供电合同的。因此,电业局只负责向新景地集团催缴电费欠款。局里也多次和新景中心的物业处合作,向拖欠电费的租户进行催缴,可效果不佳。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自逾期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沈晓秋说,“根据规定,我们也是提前告知新景地集团,当然也本着人性化的态度,先对新景中心进行限电而不是直接断电”。
□律师说法
合同签订者是最终用户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戴明忠律师表示,厦门电业局是与新景地集团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所以电业局根据合同,面对的最终用电用户就是新景地集团。如果在供用电合同当中,也有约好欠款等违约责任条款,那电业局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新景中心进行限停电的。
而作为有收取物业费的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也是有义务去收电费的,保证大家的正常用电。至于对于那些未缴交电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民事诉讼。
另外,对于那些已缴电费而因这次停电受到损失的租户、业主来说,他们可以向此事中的违约方进行索赔。(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秋燕 见习记者 魏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