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4日讯 一小偷爬水管上6楼盗窃,入户被主人家发现后,谎称有刀并威胁,盗窃罪变成了抢劫罪。
去年8月21日凌晨3时许,刘某(男,1986年生,陕西宝鸡人)攀爬水管进入思明区禾祥西路某小区6楼入室行窃,被男主人张某发现。见张某欲上前抓他,刘某大呼,“不要过来,再过来捅死你”,接着右手伸进裤子口袋,假装拿刀。
张某并不畏惧,返身到厨房拿起两把水果刀护身。刘某立即将阳台的移动衣架推向张某,并趁张某躲闪之际,爬上阳台的窗户欲按照原路逃离现场,却不慎失手摔下楼,被赶来的警察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思明法院一审判处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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