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做出了规定。
省教育厅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复读班”,也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从2016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单个校区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各设区市要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避免冲击县级高中教育发展。经省级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区域招生的,须将招生计划数纳入生源地高中招生计划。
未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保送生”“特长生”等各种名目擅自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干扰初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