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10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了解到,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此次共推出十四条措施,包括促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促进两岸跨境电商发展、优化监管平台、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等。其中,在完善跨境电商监管体系方面着墨最多,将围绕通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跨境支付及结售汇等方面。
引进台湾知名电商
措施提出,要重点培育3到5家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通关、物流等全方位服务。重点培育3到5个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拓展营销渠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在促进两岸跨境电商发展方面,将引进台湾知名电商企业入驻,鼓励企业赴台开展跨境电商,支持开展两岸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和交流活动。鼓励开展厦台海运快件业务,创新对台海空联运模式,打通国际中转渠道,拓展跨境电商全球物流通道。
将依托电子口岸,将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化企业申报办理流程。企业申报数据传输服务和消费者身份证信息查询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通关监管场所场地操作费用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承担。同时,利用建设自贸试验区契机,推动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
多角度完善服务体系
要求各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出台有关企业入驻、人才集聚、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设区域线下服务平台,鼓励园区建设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审。
在金融方面,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开展线上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创新,开展双向资金池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
跨境电商还将获得更多财政支持。在现有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基础上增加预算,提高部分领域的扶持比例和限额,用于支持厦门市跨境电商发展。(海都记者 陈晓东 通讯员 陈慧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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