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旅游条例》。
条例规定旅游景区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若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或停止服务,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针对游客投诉较多的导游随意改变游览线路、强制购物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导游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旅游行程和服务项目的,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且不得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也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交三五百元就能游港澳,结果却被强制消费数万元,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条例明确提出,鼓励旅游者自觉抵制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并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若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合同约定的旅游购物场所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记者 郭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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