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夫妇结婚时选择了对灯光要求和依赖较大的韩式婚礼,但不料婚礼过程突然停电,让效果大打折扣。高先生夫妇提出了高额的赔偿,但饭店一方不予接受。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酒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金共计16000元。
高先生和刘小姐于2010年5月8日,在位于北京市王府井的南京大饭店举办婚礼。早在一年前,高先生就与饭店签订了《婚宴确认书》并预交了订金。夫妻俩为了能让自己的婚礼别具一格,准备采用流行的韩式婚礼。仪式进行过程中,所有窗户都用窗帘遮住,只有香槟塔下的小灯闪着幽幽的蓝光,所有的婚庆仪式都在两台追光灯及各种照明灯具的照射下完成。然而,婚礼上的突然停电,让照明灯具失去了作用,婚礼的效果也因此打了折扣。高先生说,当天10时58分,婚礼开始时酒店突然停电,现场一片漆黑,经过抢修恢复供电后,婚礼重新在11时08分开始,但11时27分再次停电,婚礼现场一片混乱,给夫妻俩留下了永久的遗憾。
南京大饭店方面对第一次停电不予认可,表示停电事故并非饭店过错所致,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事故发生后,饭店采取了积极的抢修措施,并主动减免了一桌的餐费。高先生夫妇要求饭店赔偿其向婚庆公司支付的费用等经济损失5万余元,同时索赔精神损失2.5万余元。对于这一要求,饭店方面表示难以接受。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支持了高先生夫妇的诉求,但认为高先生夫妇主张的经济赔偿数额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南京大饭店赔偿高先生夫妇经济损失1万元以及精神损失6000元。宣判后,南京大饭店方面表示,这个赔偿额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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