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分类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根据要求,中心办事场所应设置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明显、交通便捷、出入顺畅的临街建筑或办公楼二楼以下。辖区人口(含常住、流动人口,下同)在10万人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50㎡;辖区人口3-10万人的,面积不少于100㎡;辖区人口3万人以下的,面积不少于80㎡。同时,根据辖区人口配置休息桌椅、饮水机,提供复印、自助上网服务等服务设施。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原则上,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均应入驻中心办理。其中,计生、民政、国土、村建、农业、林业、渔业、劳动保障、司法、工商、残联等方面事项必须进入中心办理;而对于市级部门下放的事项,应主动承接并入驻中心办理。(记者 郑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