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日前,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共有十章,字数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新法在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网络食品交易者、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义务与责任的同时,对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规定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再由国务院卫生部门对标准进行审查。并且所有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都需要有中文标签,否则不得进口。
记者了解到,新《食品安全法》与原法相比,针对进出口食品有较大修订:一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注册;二是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三是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四是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召回;五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六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进出口食品企业而言,可谓影响较大。”检验检疫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如,要求进口食品企业对所经营的进口食品实施审核,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合格证明。二是经营进口特殊食品门槛提高。如,对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施注册。三是食品安全应可追溯。进出口食品企业应按要求建立相关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四是处罚更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金额从原来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上升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罚金额从“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上升为“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