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8日讯 “这个女的一搭我的车,我就有了冲动。”深夜,酒后,摩的司机李某盛强奸了女乘客。日前,石狮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某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某盛,41岁,石狮人。去年9月28日晚上9点多,李某盛喝了些酒,在石狮宝盖镇闽南理工学院附近,一位20岁女子乘坐他的车。见女子身穿白色连衣裙,年轻漂亮,李某盛就对其产生非分之想。他载着对方往石狮郊外走,直到经过石狮永宁一处厂房,女乘客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再想逃跑时已来不及。(见习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许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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