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泉州市出台《泉州市2025年房屋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
补贴活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切实拉动家装消费,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拟于6月30日、9月30日开展阶段性清算,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若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泉州市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已签订安置协议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商业(用于居住功能)、办公(用于居住功能)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二是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未享受过2024年泉州市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房屋。
补贴形式
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改造的,按照产权人与装修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按照装修进度予以认定),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按家装物品和材料进场施工予以认定),单个产权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5年首次网签备案登记的商品住宅并在本年度进行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的,在上述补贴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万元,单个产权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领条件
一是装修依法规范。遵守房屋装修相关规定,如存在拆改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增加荷载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不予补贴。
二是购置及时有效。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及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2月28日之后(含,见发票开具时间及转账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房屋装修的,不予补贴。
三是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房屋装修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主体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相一致。
补贴活动通过线上申请
为了便民惠民、提高申报效率,本次补贴活动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闽政通APP“智慧住建”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审核结果联合下达补贴资金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产权人)。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装修装饰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含家电类(如厨房电器、清洁电器、环境调节电器、个人护理电器、影音娱乐电器、生活小家电等)、家具类(如床、床垫、沙发、茶几、成品柜、桌椅等)及已享受过以旧换新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
补贴不可重复申领
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本年度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焕新”补贴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对象中,拥有居住功能的商业、办公房屋需提供民用电费账单证明;无合法产权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活动要求产权人实施诚信申报,市县住建部门设置热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申请人、装修装饰公司等相关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并收回补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