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度大、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将有效提振泉州整个航运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信心。”连日来,关于泉州市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受到石狮航运业界的关注并引发热议。
据悉,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意见》除了继续实施船舶贷款贴息、规模化发展奖励等方面,还从鼓励新增优质运力、新增光租运力奖励、新增标准化发展奖励等方面明确了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帮扶和补贴政策。《意见》施行之后,将有效提升泉州市航运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鼓励新增优质运力方面,航运企业新增(不含省内过户)船龄在10年以内、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且该船舶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承诺在企业连续运营5年以上,按5000至2万载重吨(含)、2万至5万载重吨(含)、5万载重吨以上的不同标准,分别给予每载重吨100元、105元、110元的奖励。新增船舶如取得船检机构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每载重吨奖励标准增加5元。
新增标准化发展奖励方面,鼓励航运企业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将结合《意见》中的“鼓励新增优质运力”条款以及控股股东的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其中,航运企业被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评选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年度签注的每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的也有不同奖励。
此外,该《意见》还适当加大船舶贷款贴息力度、提升规模化奖励标准。支持国有企业进军航运业,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进军航运业,组建国有控股的集装箱物流企业,鼓励本土及在外的泉籍集装箱船东入股,整合公路、港口、工贸、物流仓储等资源,推动港、航、产、城融合发展。
“泉州市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泉州首部惠及航运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惠企政策,特别是为航运企业设定阶梯式奖励和新增标准化发展奖励方面很有针对性,对航运企业发展精准扶持,将促进整个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石狮市港口航运协会会长、石狮市永益船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景专表示,航运业是石狮“3+3+N”产业体系中“港口物流”经济的重要支撑。针对当前航运业总体形势低迷现状,泉州市出台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提振石狮航运业信心,推动石狮港口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石狮“以港兴城”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
石狮三面环海,海岸、港口资源得天独厚,是泉州的中心港口。近年来,石狮充分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全力打造泉州湾中心大港,主动融入“丝路海运”,大力培植外贸航线,不断完善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航线网络覆盖。石狮政府先后出台文件,从鼓励新增船舶运力、实施船舶贴息贷款、税收奖励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扶持措施,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家将注册地址在外地的船舶回迁石狮,鼓励水运业规模化发展壮大,鼓励发展万吨以上的运输船舶,做强石狮港口经济。
据介绍,目前,石狮共有航运企业40多家,船舶107艘、220多万载重吨,运力规模占整个泉州水运业的42%,稳居泉州各县(市、区)首位,平均船龄、单船吨位均位居福建第一;全国民营集装箱泉州占到80%份额,而石狮领跑泉州,增长势头强劲。
(记者 兰良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