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出台一揽子扶持措施,助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月1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对于建筑企业,我市主要从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在外注册企业迁入石狮、积极争创优质项目三方面,实施针对性的奖励,推动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
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根据《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我市建筑企业首次晋升特级施工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晋升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建筑企业注册迁入我市
《措施》明确,我市辖区外建筑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特级施工企业、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我市辖区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
根据《措施》,我市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属于我市辖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不属于我市辖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闽江杯”,属于我市辖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不属于我市辖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个工程项目多次获奖的,仅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吴洪波)